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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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06-14 15:22   审核人: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2年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三街01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学院位于世界风筝之都潍坊市国家级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渤海岸边、莱州湾畔。北邻开发区欢乐海旅游度假区和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西临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办学条件。学院占地885亩,建筑面积19.66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先进的实验实习场地;在生产企业设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另外园区建有公共实训基地,实验实训条件完善,能充分满足教学和学生学习需要。

新建校区规划建设用地66.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8万平方米,预算总投资18.9亿元,现已完成投资7.2亿元。其中,一期工程用地面积28.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32万平米,主要建设山东高端化工(仿真)公共实训基地、部分二级学院教学楼和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餐厅、学生公寓、田径运动场等,将于2022年7月建成投用;二期工程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动工,用地面积31.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水务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等教学实训综合楼、物流实训中心、航海实训中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餐厅、学生公寓、田径运动场等。新校区规划建设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通过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和推动后勤社会化改革,丰富教学和服务功能,提高教学和服务保障能力。

3.师资力量。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 500余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40人。另外,还从企业聘请了一大批高级工程师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4.办学特色。学院是山东省化工类职业院校,主体专业为化工技术类,专业设置紧贴石油化工和海洋化工实际,化工特色鲜明,行业区位优越。石油和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的优势产业,是我国六大现代制造业之一。保证了学院办学与地域经济的深度融合。

5.就业优势。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原由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主办,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中化等特大型国有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另外,山东省是化工大省,对化工人才需求旺盛,学院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化工各下属企业,与古雷石化、烟台万华、山东海化、齐翔腾达、华鲁恒升、中化弘润、京博集团等规模企业都建立了稳固的联系,学院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用人需求,并按照企业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方向,提高毕业生就业的针对性,保证了毕业生就业率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高考文化成绩优先,各专业无级差。

2.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2cm—174cm;思想进步、容貌端庄、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性格开朗,无违法犯罪记录。

6.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文理各科学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执行。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学费标准为准。在《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公布。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住宿费1200元/年,按年度收取。

第十六条 新生教材费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1.政府奖助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统一规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200-44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2.企业奖学金。企业冠名班、订单班另设企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评定,500-1500元/人.年,具体金额根据有关院系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执行。

3.学院奖学金。学院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

4.校内勤工助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25天,每天不超1个小时,每岗补助300元/月。

5.助学贷款。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开放“绿色通道”,并支持、指导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通过高校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每人每年学费资助不超过8000元。

7.经国家、省系统认定的享受政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最高8000元/年。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真:0536-7575196

学院网址:http://www.qledu.net/

博:http://weibo.com/sdhgzyxy2003

电子邮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三街01177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邮编: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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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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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6-7575021、7575089、757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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