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地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
第一部分 省级政策
1、山东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低于1.2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3)
2、山东省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3)
3、山东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 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来源:1.《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 号)2.《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 号))
政策解答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3)
第二部分 各市政策
济南市
1.人才安居:
(1)专科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享受每月500 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 年。
政策解答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0531-66605856)
(2)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筹集不低于20.5 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年度交付使用的房源,及时通过泉城安居平台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
政策解答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0531-66605856)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 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 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青年创客支持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济南自主创业,个人创业的,可提供20 万元贷款额度;合伙创业的,可提供60 万元贷款额度。
政策解答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财务处(0531-51705253)
(2)申请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 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政策解答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处(0531- 88819309)
(3)建立志愿创客导师队伍。为创客人才(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政策解答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0531-66608807)
以上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来源均出自: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 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 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南人才办发〔2022〕4 号)
青岛市
人才住房保障。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并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创新创业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2—88913379)
淄博市
一、大专生就业政策
1.生活补贴。2022 年7 月26 日(含)后,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生,每月发放5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住房政策。可申请淄博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在保障面积内享受七五折优惠。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淄博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大专生给予3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 万元补贴。
3.鼓励“专升本”。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政策解答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12333)
二、创业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才提供最高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每次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可享受两次,按照贷款利率不超过市场报价利率加0.5 个百分点,第一次全额贴息,第二次给予50%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 万元,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 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政策解答单位: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3-3189111)
东营市
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3 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 元生活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3 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 周岁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见习期限为3-12 个月就业见习补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中,招用大学生人才的,按每个岗位3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546-6378966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在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满12 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 元,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 年。其中,大学生人才租赁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可申请每年10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546-6378966
创业担保贷款。包括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均按有关规定享受贴息政策。10 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获得省级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免除反担保。(政策来源: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546-6378966
烟台市
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 周岁以下专科生,给予每人每年3600 元生活补贴,补贴3 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 周岁以下专科生,每人每年发放3600 元生活补贴,补贴3 年。
政策依据:《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 号);《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 号)。
政策解答: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待遇科、博士后服务科(0535-6903206、0535-6780128)
住房保障: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35 周岁以下普通高校专科生,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 周岁以下普通高校专科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1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政策依据:《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 号)
政策解答: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待遇科(0535-6903206)
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均可申请租住烟台市人才公寓,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政策依据:《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3 号)
政策解答: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0535-6918055)
落户政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先落户后就业。
政策依据:《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烟公通〔2021〕44 号)
政策解答:烟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人口管理大队(0535-6297085)
求职保障:联合品牌连锁酒店,或依托人才公寓,在全市设立公益性“青年人才驿站”,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来烟求职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面试通知书可享受最长7 天的免费住宿。
政策依据:《烟台市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2021]2 号)
政策解答:共青团烟台市委员会青年发展部(0535-6269949)
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创业人员,给予3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每年给予最高3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 年。
政策依据:《烟台市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2021]2 号)
政策解答: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535-6905298)
创业资助:每年举办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创业择优资助项目条件的,再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创业资助。
政策依据:《烟台市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2021]2 号)
政策解答: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535-6905298)
融资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最高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提供最高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不超过LPR+50BP,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烟台市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2021]2 号)
政策解答: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535-6905298)
潍坊市
生活补贴政策: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全职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500 元、期限3 年的生活补助。
住房补贴政策:对新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 周岁(含)以下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纳入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对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大专毕业生一次性给予3 万元购房补贴。
创业补贴政策:(1)给予创办小微企业并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1.5万元的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提高到2 万元;给予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2000 元的补贴。(2)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 个月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5000 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3)为符合条件创业的大学生和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按照贷款利率不超过市场报价利率加0.5 个百分点执行,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起贴息2%。(4)每年举办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设创业企业组和创新创意组。市级决赛创业企业组前10 名为金奖,每人奖金3 万元,第11—30 名为银奖,每人奖金1 万元;创新创意组前10 名为金种子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 万元,第11 到30 名为银种子项目,每个项目奖励0.5 万元。
政策解答单位: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6-8226475、8269393)
济宁市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 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 万元。
政策解答单位: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0537—2343234)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对在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每吸纳1 人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0537—2343234)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 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2 年。
政策解答单位: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服务部(0537—2347166)
泰安市
购房补贴政策:对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35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生,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发放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交通食宿补贴政策:对受邀参加我市应聘求职、短期实习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在校生,给予最高1500 元一次性交通食宿补贴。
创业补贴政策: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5 万元。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多3000 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 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最高可申请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人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最高可申请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 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
213 号)文件规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 次。自财金〔2020〕21 号文件印发之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自2021 年1月1 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日照市
对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 元生活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日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3—8866215)
对市区符合保障资格条件及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的300 元/月。
政策解答单位: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33—7979182)、日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3—8866215)
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 年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 个月且注册时间为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注册时间为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正常经营1 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 个月的创业人员,按照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给予2 万元或5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注册时间为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吸纳就业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 个月的小微企业,给予3000 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 年不足2 年的,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给予最高9000 元的房租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6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 次;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 次。
政策解答单位:日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3—8866037)
临沂市
1、住房租赁补贴: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00 元/月。(政策来源:《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答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0539-8208191)
2、“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 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 年的最低服务期限。(政策来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9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539-8609920)
3、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 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9-8056681)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0 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获得省级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免除反担保。(政策来源: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0539-8312441)
德州市
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对受邀参加就业实习、实践锻炼、短期服务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天6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政策来源:《德州市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实施细则》《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政策解答单位: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4—7908081。
菏泽市
青年人才创业政策。加大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6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解答单位:菏泽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0—53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