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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就业创业政策
2023-04-10 16:14   审核人:   (点击数:)

潍坊市就业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生活补助

我市为2022年4月27日后新来潍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生活补助。

对中专毕业生(中级工)、大专毕业生(高级工)、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6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其中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5年。

对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二)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我市对2022年4月27日后新来潍就业创业,在潍购买首套住房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购房补贴。

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对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三)三支一扶可转编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等同于乡镇机关或事业编待遇,可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对于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可以享受直接转事业编的政策。

(四)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三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领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五)缴纳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职业培训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的给予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200元/人、高级工14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的培训补贴。企业开展的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对获得有效证书的,按照相同或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600-8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八)免费入驻孵化平台

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或工商注册42个月以内的创业企业,可申请入驻中国潍坊国际人才创业孵化中心·山东半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潍坊市数字经济创业园。入驻后,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5年房租免费,可免费使用会议室、接待室、培训室。创业中心建立了企业成长性测评体系,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可享受物业、水电和空调等费用奖补。

(九)租赁场所补贴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贴。

(十)自主创业贷款

自主创业的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家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创业人员补贴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提高到2万元;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详情可拨打人社部门电话咨询:0536-8226475、0536-826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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