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是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资金支持的保险;医疗保险用于支付员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购药等;失业保险为失业的员工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用于支付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待遇;生育保险是为员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前、产后医疗保障的保险;住房公积金是为员工购房、租房提供资金支持的制度。
2.“五险一金”如何缴费?缴纳比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无需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费。
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五险一金”具体的缴费比例,需要根据所在地区和政策来确定。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建议与公司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政策和比例。
3.试用期有“五险一金”吗?
在试用期内,员工也应该享受“五险一金”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缴纳手续。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并成功转正后,“五险一金”的待遇不应该发生大的变化。转正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仍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注意保留好相关文件,包括社保卡、公积金账户信息等。定期核对工资单和“五险一金”缴纳明细,确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4.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6.工伤保险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7.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不能报销?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俗称医保“三目录”。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由医保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在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按照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如何领取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9.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为了多拿工资,员工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吗?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1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来源: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