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
3.甲醛严重超标,可以解除合同吗?
租赁房屋甲醛严重超标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时,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租房时家具损坏,由谁维修?
租赁房屋家具损坏,先看合同约定,无约定时,租客使用不当致损由其负责,非租客原因通常由房东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5.租赁期间内,想要转租房屋,怎么处理?
想要转租,需获得房东的同意,且转租期限不能超过租客剩余的租赁期限,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可能面临房东收回房屋并要求租客赔偿损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6.我在租期到了后还想续租,但是房东想租给别人怎么办?
如果租金保持不变或房东想要变动租金,只要原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愿意继续租赁,就可以向房东主张优先承租权,优先进行续租。但是如果新的租客给付的租金比原租客更高,那原租客就不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7.房东带人闯进房间看房合法吗?
虽然房子是房东的,但租客享有房屋使用权。房东需提前通知租客并征得同意才能带人看房,未经允许闯入涉嫌侵犯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8.房东在租期内把房子卖了租客还能住吗?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新房主需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9.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房东不配合怎么办?
对于确定好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如果要提前解除,承租方应尽可能提前通知出租方,给出租方处置房屋的准备时间,避免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并与出租人协商解除时间。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在腾空房屋后要及时告知出租人进行房屋交接,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的,对房屋占有使用费损失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出租人也应及时接收房屋,如果怠于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来源: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